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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年第5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924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的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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