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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602
核心提示:你单位于 2021年1月5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例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例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鄂)市监(26011)撤字【2021】002号
 
  企业名称:湖北沃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13-001-00349
 
  住所: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谢家沟村
 
  你单位于 2021年1月5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例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例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关键词: 生产许可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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