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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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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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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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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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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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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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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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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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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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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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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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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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顺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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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顺宽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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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10676126828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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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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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红稽不罚〔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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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调查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中,发现其经营的涉案食品 “三胖蛋”盐焗味南瓜籽(160g/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供货商为天津市顺宽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8日,当事人从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7箱(共计765袋)“三胖蛋”盐焗味南瓜籽(160g/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时,对上述商品进行了进货查验并将情况如实记录。购进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和2019年12月17日分三次将上述17箱(共计765袋)商品全部销售至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565.5元/箱。上述食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抽验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13.5元。 |
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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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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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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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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