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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7
核心提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晋市监发( 2021 ) 264 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01 重要意义
 
  首席质量官( CQO )是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聘任并授权开展工作。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培育企业质量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大培育和使用力度,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02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提升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制度实践和探索,不断完善首席质量官培养、聘用、履职、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质量方法推广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切实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03 工作目标
 
  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 100 % ,申报“山西精品”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 100 %。
 
  到 2025 年,力争实现全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达 1 000 个。加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六新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推广力度。
 
  04 主要内容
 
  (一)岗位定义。
 
  首席质量官( CQO )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部门,一般隶属于首席质量官领导。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岗位由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同职级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担任,鼓励企业给予首席质量官必要的聘任仪式和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岗位待遇。国有企业及大集团企业可由副总经理或副总裁(含)以上兼任。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酌情设立。
 
  (二)基本条件。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含)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
 
  首席质量官负责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及质量安全保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及持续改进;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质量活动;负责企业质量人才的培养,组织顾客满意度测量;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创建与推进;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总结提炼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案例等。
 
  (四)工作权限。
 
  首席质量官应参加企业总经理(总裁)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企业内部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参与政府部门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质量活动。
 
  (五)工作规范。
 
  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突的事项;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05 工作举措
 
  (一)建立培训机制。
 
  设区的市级层面负责首席质量官任职基础培训,省级层面负责首席质量官的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并持续开展现任首席质量官的继续教育。县级层面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信息备案。各层次培训应充分整合教育资源,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分组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做好培训和学习效果评估。可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支持拟任和现任首席质量官在线学习、持续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加大聘用力度。
 
  要加大对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宣传力度,按照“以点带线促面”的原则逐步推广,要引导企业加大首席质量官聘用力度,不断增强首席质量官使命感和责任感。企业要加大首席质量官聘任和使用力度,明确首席质量官的职责、职权及待遇,引入首席质量官竞争聘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企业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和享有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等的优先待遇,保持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相关教育培训资源,搭建企业首席质量官自学提升、交流分享信息平台。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联盟” , “首席质量官之家”等自治活动,支持其在首席质量官制度体系推进与创新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开展质量改进经典案例评比,举办质量论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首席质量官自我管理的良好格局。对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给予警示和退出处置。
 
  06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活动经费,制定培训、宣传、推广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确保全面完成首席质量官培育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激励引导。
 
  对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在各级质量奖申报、科技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营造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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