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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对“网红”餐饮店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福州 对“网红”餐饮店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餐饮主体变动频繁、公众监督缺失、订单易超负荷、平台过度关注业绩指标等问题日益突现。为重构有效监督、促进规范提升、提高治理水平,2021年12月3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福州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对“无堂食”和“网红”餐饮店等餐饮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无堂食”餐饮网店重点治理,推进规范管理。“无堂食”餐饮网店大多地处背街小巷,因公众监督缺失,其后厨“脏乱差小”问题尤为突出。福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无堂食”餐饮网店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并按以下要求分类规范推进:指导此类餐饮网店规划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对新申请、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根据要求严格审查,并申办《小餐饮登记证》;建立健全“无堂食”餐饮网店台账,每月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开展飞行检查;将“无堂食”餐饮网店较为集中的街区纳入网络餐饮示范街区建设。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网红”餐饮店规范提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一方面要推进网红餐饮“线上示范街(店)”建设。将主要订餐平台每月销量5000单以上或细分品类榜单前20名的餐饮网店定义为本文件所称的“网红”餐饮店,实施示范提A。网红店环境标准、功能分区及日常管理等应符合《福州市网红餐饮店示范提A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指引》)要求。另一方面要落实网红店重点监管。“网红”餐饮店具有动态特点,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系统监测或对接主要订餐平台数据,获取每月销量5000单以上或细分品类榜单前20名的“网红”餐饮店名单,每月5日前下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地每月应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开展“网红”餐饮店飞行检查,对上月新晋的网红餐饮店100%开展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示范指引》要求的网红店,辖区市场监管局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改造提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网红”餐饮店,应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综合公平竞争、广告与价格行为规范等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e治理”系统同时抄告订餐平台。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餐饮智能监管水平。福州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以“无堂食”和网红店为重点,运用多种举措积极推进餐饮网店加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大部分餐饮网店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e治理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可通过后厨AI智能分析和轮巡,及时发现、捕捉餐饮后厨食安问题,基于食安信用指数分类推送问题线索,督促餐饮商户主动整改、按时反馈,自觉维护其食安信用;对推送的食安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加装“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AI智能监督的餐饮商户,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针对性的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引导主要宽带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为餐饮商户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便利服务和充分的市场选择。
 
  落实线上线下一致,提高网络餐饮市场监管实效。福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商户,应通报平台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同时对餐饮商户予以线下查处;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辖区市场监管局餐饮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可通报订餐平台先行采取线上置休、下架等方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线下督促餐饮商户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过后,商户仍未完成整改,应同步关停线下经营;如整改到位,商户可申请恢复线上经营。
 
  压实订餐平台责任,主动参与食安社会共治。结合餐饮“e治理”红黄牌信用数据,通过重点抽查、远程核验等方式,每季度对订餐平台(分支机构)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开展实质性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行政指导书,促进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经营。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共治协议等形式,推动订餐平台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质量。
 
关键词: 监管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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