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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重要食品法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5  来源:HACCP联盟公众号  作者:食品伙伴网整理  浏览次数:1180
核心提示:2021年我国重要食品法规解读
 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食品伙伴网将分为上下两篇带大家回顾2021年我国发布的重要食品法规。
 
 
 
上半年
 
 
 
一、国家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13日,新华社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等。还提出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禁食、禁捕野生动物等。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实施。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一些新的问题,两部办法的发布实施可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并解决这些新问题。
 
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4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食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相关产品有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与标准管理相关的法规包括《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还有与认证认可相关、计量相关、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的法规,如《认证认可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国务院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提出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等;提出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
 
五、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引入“合格评定”概念,并明确合格评定所涵盖的监管措施;明确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和方式;明确海关总署可制定并实施视频检查计划;明确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得加贴;细化了对境外输华食品的暂停和禁止进口制度。出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明确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完善对于出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出口食品不再加施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增加“申报前监管申请”的规定。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主要变化:普及(扩大)注册的范围,并采取分类管理的思路,依类进行境外当局推荐注册或是企业申请注册;调整了境外工厂注册申请材料;明确注册评审方式会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来开展;明确注册编号的管理;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5年;明确变更及延续申请材料,放宽延续申请时间;缩小了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范围;删除了对于港澳台的相关规定。
 
六、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动物防疫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粮食安全保障法》等;预备审议项目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七、全国人大修改《食品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食品安全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了修改。《食品安全法》本次修正主要是对第三十五条的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全国人大发布《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九、全国人大发布《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完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推动节粮减损。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十、国务院印发《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其中包括《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下半年
 
一、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实施。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认监委发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7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HACCP体系认证一项认证制度,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进行了整合修订。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
 
 
三、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运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踪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和产品流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满足政府监管、企业经营和公众查询需要的管理措施。支持有业务需求的产地农产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或个人,流通市场的农产品经营企业或个人,参照本办法进行注册管理并使用国家追溯平台。其配套制度包括《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追溯平台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国家追溯平台监管、监测、执法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标签管理办法(试行)》。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海关总署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及注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是指根据多双边协议或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要求海关总署统一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目前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对向其出口肉类、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中国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网站—信息服务栏目查询详细信息。随后,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就18类产品和非18类产品的注册途径、必备文件和后续的审核要求等办事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2021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强化保障措施等。
 
 
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增加食源性疾病相关职责要求,细化了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机制要求,阐明能力建设要求与相关法律责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增加适用范围和工作定位,明确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地方职责,明确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中的定位与职责,调整完善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机制,细化风险评估结果信息发布要求。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明确了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为做好对新纳入目录物质的跟踪管理,要求地方对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不良反应等信息。结合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具体规定的3种需要研究修订目录的情形,必要时对食药物质目录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与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变化有:明确了难以准确归类的食品品种具体的审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的信息化建设;意见稿内容更加简化条理,做到了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和引用,以及意见稿中各条款间的自引用;明确了不需要现场核查情形表述,对需要现场核查情形进行了修改;对于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组人员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并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修改了部分办事时限的要求;增加了审查过程中符合性判定的打分原则表述;企业通过审查后的整改时限由一个月修改为20个工作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相关审查内容及分值有所变化。
 
 
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内容涉及推进粮食节约减损、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促进食品合理利用、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组织实施等。其中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包括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大力推动餐饮行业自律、开展反餐饮浪费政策效果评估等。
 
 
十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纳入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多种检查方式;明确细化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新增随机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细化了对不同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新增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处理及认定;明确三个月内不再重复实施监督检查;延长检查结果公开时间并明确公开方式;增大处罚力度,增加罚款金额及情形;新增从重从严和从轻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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