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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麦趣尔被罚7315.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尘埃落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麦趣尔被罚7315.1万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2]71号
 
  当事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745211849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麦趣尔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肆佰壹拾叁万玖仟肆佰伍拾柒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30日至2052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棍)、矿泉水、速冻米面食品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除粮食、棉花)经销;畜禽养殖、农业种植。
 
  2022年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2022年6月28日,本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期间,本局对当事人的纯牛奶生产车间、库存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员,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
 
  二、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三、罚款73,151,000.72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 麦趣尔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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