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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企业地址变更旧标签过渡期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浏览次数:452
核心提示:答复 | 企业地址变更旧标签过渡期问题
问:
 
  您好,我们企业营业执照进行了地址变更,在标签上我们是作为委托方,查询了总局以及其他地方局有类似的官方问答,上海市和广东省的答复是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可以允许旧包装使用6个月。
 
  但是因为我们企业在北京想问下北京这边的情况是否适用?我们企业营业执照进行了地址变更,该情况旧包装是否允许使用,期限是否可以参照6个月呢?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时间:2023-02-15
 
答:
 
  您好,咨询收悉,针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二、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市监食生函〔2022〕1344 号)等文件,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等因素导致标签应当变更的情况下,总局会单独发文指导包装材料的使用过渡期。
 
  三、食品标签个别内容有改动时,可通过加贴正确内容,覆盖原有内容的方式,对标签内容进行更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2-15
 
关键词: 标签 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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