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给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旧包装材料及标签混合使用期限的请示》(豫市监文〔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 包装 变更 市场监管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