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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网教您SC知识-一个投诉引起的净含量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2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食品论坛网友 tlxspblcs 分享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一个投诉引起的净含量思考
背景:
 
  这是一个由投诉引发的问题,有外地消费者投诉外地销售者销售的净含量为25千克的大米缺斤少两,每袋少100克,消费者认为是违法问题,外地销售者向本地生产者进行询问,本地生产者向本人咨询。
 
  本人查看了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我对检验报告进行了查验,我认为检验过程和检验结论有误,为本地生产者供了相关依据并写了说明。
 
  昨天,我看到放在抽屉里的《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突然想起这个事来,我向生产者进行了询问,本地生产者说,销售者与消费者进行了和解。我又和单位同事对此事进行了讨论,现将我对此问题的理解发表出来,供大家讨论。
 
问题:
 
  净含量为25千克的大米,每袋少100克,是否违法?
 
坛友 tlxspblcs 观点:
 
  一、相关规定中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短缺量是如何规定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5]75号令)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640 (1)
 
  同时,对标注净含量、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规定如下: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二、大米标准中对净含量是如何规定的?
 
640 (2)
 
640 (3)
 
  这句话的可表述为大米包装上的标注的净含量数值应为大米在水份为15.5%时的质量,也就是说大米包装上的净含量数值不是大米实际水份情况的质量,所以在对大米净含量进行检验时要充分考虑到水份的实际状况。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这个状况也有规定如下:
640 (4)
 
  三、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经过与部分网友的讨论,我认为从无水份大米质量不变的角度出发去解释为最佳。
 
  事实上,在回复本地生产者时,我就是这么做的。
 
  既然GB/T1354中规定:标注的净含量为应为最大水分状况下的质量,那么,我们有理由设定无论水分如何变化,大米干物质的质量是恒定的,即:一袋大米中,无论水份是15.5%,还是14%,只要该包装中大米的大米的干物质是恒定的(即:水份是15.5%时,标注净含量是25千克与实际净含量一致),那么净含量就是合格的。
 
  举例说明:
 
  那么水分15.5%时,大米25kg,则纯干大米质量25×(1一15.5%) = 21.125 kg 。
 
  现在水分为14.0%,那么纯干大米百分比 86.0%,则大米总质量 21.125 ÷ 86.0% = 24.564 kg 。
 
  因水份变化可以减少的质量:25 kg - 24.564 kg = 0.436 kg。
 
  因此,在对大米进行单件定量包装商量进行检验时,实际含量不应简单与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应先进行水分检验,进行换算后,根据干物质恒定不变,综合考量后再确定检验结论。
 
  这只是大米本身因水分原因会发生质量变化,根据最大允许短缺量的规定,25千克大米最大可允许短缺1%,即在水分在15.5%最大允许短缺1%,即0.25千克,那么水分为14.0%的大米可以短缺 0.436 kg+0.25kg=0.686kg。
 
  因此,仅从比标称净25 kg 少 100 g,就可以判定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因此,我们应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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