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aqsiq网站  浏览次数:3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关键词: 生产许可 受理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