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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食品标签的使用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环信标准RTC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标签标识是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是有明确监管要求的。
   标签标识是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消费者挑选产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正确使用产品有重要的引导价值。食品接触新国标实施以来,对标签标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对标准解读不够等现象,导致目前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率较高,导致消费者误用,增加有害物质的迁移风险、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因此,标签标识的合规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是有明确监管要求的。
 
一、标签设计
 
  产品标签的设计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质量部门(研发、质检)、采购部、销售部、标签设计人员等相互配合。质量部至少需提供以下内容及对应内容的要求,以确保采购等非专业人员发生错误。
 
  · 产品的配料表
 
  · 营养成分表
 
  · 产品执行标准
 
  · 保质期
 
  · 贮存条件
 
  · 产品条码
 
  · SC编号等
 
  销售部需要同客户进行对接,确认客户对产品的标签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尤其是出口产品,通过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可以有效减少标签出错的概率。销售部除了需将版面设计的策划、净含量、厂名、厂址、邮编、电话以及包材尺寸等基本信息提供给标签设计人员,还需与质量部门确认产品名称、广告用语、商标图案以及图案表现等信息的合规性。
 
  在收集了销售部与质量部提供的资料后,标签设计人员就可以对标签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需产生一份版面确认稿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再移交采购部门联系相关方进行印刷。采购部门在订制标签时应与供应商签定合同,防止标签外流。必要时,印刷时应派质监员监督,印刷过程中的废品应监督销毁。
 
二、验收及储存
 
  标签印刷完成进厂时,验收人员应与标准版面比对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以及文字内容等信息是否一致,若不符合要求,应点数封存,联系采购部与印刷方进行沟通,并联系相关部门对错误标签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采取加贴标签等措施进行补救,若无法进行补救,则需在适当时指定专人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
 
  标签验收完成后,仓管员需按品种、规格等信息分类存放,并加贴标识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和验收入库日期等内容。
 
三、标签的使用
 
  标签应按生产计划由车间专人至仓库领取,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限额发放,并填写标签发放记录,领、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领取人员应按标准版面核对标签中厂名、规格或批号、数量等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并检查印刷质量,领至车间的标签应按品名规格等信息分类存放。
 
  包装车间贴标人员向车间领取标签时,应再次确认标签中品名、规格及批号等信息是否与生产的产品一致,并填写领取记录。
 
  产品贴标工序应填报实用数量。如果实用数与领用数发生差额时,应查明差额原因,并做好记录。标签不得改做他用或涂改后再用。
 
四、标签销毁
 
  一批产品生产完成之后,应将剩余的标签由专人负责退回仓库。以下两种情况的剩余标签需在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销毁处理:
 
  已打批号的剩余标签
 
  标签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且不能修复
 
五、食品标签的常见问题
 
  1、利用字号大小、色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
 
  例如: “芭乐汁饮料”或“芭乐果味饮料”, “芭乐汁”或“芭乐”字号大、颜色醒目, 而反映其真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 颜色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芭乐果汁。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商标名称”而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时, 未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邻近处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
 
  商标名称为“XX 乳”或“XX 奶”, 而产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饮料, 如果标签未在品名附近显着标示“含乳饮料”, 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混淆, 误以为选购食品是乳制品。
 
  3、配料名称不规范, 容易引起误导。
 
  例如:
 
  以植物油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奶油”, 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以乳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规范的标注应该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
 
  人工种植的人参被列为新资源食品后, 有的企业在标示配料时标示为“人参”, 存在容易让消费者与野生人参混淆的可能, 规范的标注应是“人参(人工种植)”
 
  4、复合配料标示问题
 
  根据GB 7718-2011规定, 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且添加量不超过25%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标示其原始配料。
 
  除此之外, 无相关标准或是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但添加量超过25%的复合配料需要在名称后加括号将原始配料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具体标注。
 
  例如: 月饼中馅料含量超过25%却未将馅料原始配料按要求标出。
 
  另外, 复合配料标示的一些特殊要求也经常被忽略, 例如: 复合配料中包含的、对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根据GB 2760 中的带入原则进行标示; 食品中复合香辛料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加入果脯蜜饯总量超过10%的食品也需要将加入的各种果脯蜜饯的具体名称标示出来。
 
  贮存条件由有条件的豁免标示内容变为普遍强制性标示内容, 漏标情况常见于酒类。
 
  执行标准有等级区分的食品未标示质量等级, 或标示质量等级与标准划分等级不符。
 
  漏标依法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 这种情况常见于茶叶。
 
  产品标准代号标示错误, 常见的问题有: 标示标准代号与标准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代号不符; 标示标准已废止。
 
  在未取得认证授权或认证授权过期未及时延续的情况下, 标示“有机”、“绿色”、“无公害”、“GMP”、“HACCP”、“ISO 22000”等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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