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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制药文件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制度,保证采购的生产物料供应商的相对稳定,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1、目的
 
  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制度,保证采购的生产物料供应商的相对稳定,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计确认和批准管理。
 
3、职责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最初选择。
 
  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供应商的质量审计,并负责下发合格供应商名单。
 
  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参与、协助对供应商的质量审计。
 
  质量受权人:根据质量审计结果,批准或否决供应商资格。
 
4、内容
 
  4.1  审核原则(物料的分类)
 
  4.1.1  根据物料对产品的质量的影响程度和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确定物料的类别,可将物料分为A、B、C三个类别。
 
  4.1.2  A类物料是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料或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不容易控制的物料。
 
  4.1.3  B类物料是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有影响但程度非常有限的物料或生产工艺复杂、但易控制的物料。
 
  4.1.4  C类物料是对产品的质量基本没有影响的物料或生产工艺简单的物料,如外包材等。
 
  4.2  供应商的分类
 
  4.2.1  根据采购物品是供应商首次为本公司生产或持续为本公司生产的,分为Ⅰ类供应商和Ⅱ类供应商;
 
  4.2.2 Ⅰ类供应商是首次为本公司生产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企业;
 
  4.2.3 Ⅱ类供应商是持续为本公司生产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企业。
 
  4.3 质量要求
 
  采购物品应当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质量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4 审核内容
 
  4.4.1 对于提供A类物料的供应商,除了必须符合法定的资质外,公司必要时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经过资质及现场质量审计,Ⅰ类供应商还需对样品检验。
 
  4.4.2 对提供B类物料的供应商,企业首先要对该种物料进行风险分析,视物料对产品质量的风险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质量审计。风险较低的物料只审计资质即可。
 
  4.4.3 对提供C类物料的供应商一般只考察其资质,只要对其产品适用,均可以批准供货。
 
  4.5 审核程序:
 
  4.5.1 准入审核(供应商资质)
 
  ——  从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料,则审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物料注册生产批件、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报告;如从经营企业购进,除审计以上资质外,还需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
 
  ——  从生产企业购进包装材料,则审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印刷许可证、包材注册证或商标条码准印证、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报告书。
 
  ——  其他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则审计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资质审核合格标准:有要求的资料并在有效期内,生产或经营的范围包括拟供货的物料。需年检的资质证明,应以年检章确定效期。
 
  ——  采购物品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生产条件洁净级别的证明文件。
 
  4.5.2 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供应商能正常生产、经营。
 
  4.5.3 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应该能够保证我公司的采购需求。
 
  4.5.4 质量管理体系 :
 
  4.5.4.1  供应商应有健全是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4.5.4.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至少包括 (1)机构与人员;(2)厂房和设施、设备;(3)物料管理;(4)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管理;(5)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6)产品运输;(7) 文件管理及记录(8)变更控制;(9)偏差处理;
 
  4.5.4.3 供货期限:按约定及时供货。
 
  4.5.5  对于提供A类物料的供应商必要时对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或进行产品小试样的生产验证和评价。
 
  现场审计内容:
 
  ——  审核供应商资质文件的真实性;
 
  ——  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审核供应商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储存运输条件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
 
  ——  审核供应商的检验能力是否能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  现场审计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合格标准:现场审计评分﹥80分,可以作为合格供应商。
 
  4.5.6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供应商须提前告知上述变更,公司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4.6  过程审核
 
  4.6.1  采购物料接收时,接收人员检查物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密封、品名与数量是否与订单相符,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单,供应商是否是合格的供应商;
 
  4.6.2  采购物料逐批检验并合格后放行使用;
 
  4.6.3  所有成品逐批检验并记录;
 
  4.7  供应商评估管理
 
  4.7.1  公司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物品的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并形成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填写《供应商非现场评估报告》;
 
  4.7.2  经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时,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已使用的采购物品对产品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8  供应商评估流程
 
  4.8.1  供应商审计:
 
  4.8.1.1  采购部向质量保证部提出供应商审计申请,质量保证部供应商审计人员根据申请先进行资质审计,审计过程中所需资料由采购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
 
  4.8.1.2  在进行资质审计过程中,若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审查合格,属于Ⅰ类供应商的则应通知采购部向供应商索取一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4.8.1.3  样品由质量保证部依据本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4.8.2  样品检验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供应商。
 
  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的供应商,其资质审计内容必选项不能有缺项,有缺项的不安排现场审计,则判为不合格供应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的供应商,其资质审计合格则可以作为合格供应商。
 
  4.8.3  现场审计:
 
  4.8.3.1  审计准备:现场评审在资质审计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审计负责人组织现场审计小组。现场审计人员应当为采购部人员、质量保证部人员、生产部人员,审计人员一般为二到五人,人员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定。
 
  4.8.3.2  审计计划:审计小组根据 《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及物料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负责人确定现场评审时间。
 
  4.8.3.3  审计通知:现场审计确定后,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现场评审时间及内容,并负责与供应商的协调、安排。
 
  4.8.3.4  现场审计内容:按照《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的内容对现场检查审计,根据检查标准的不同和企业的不同,审计小组应对审计项目进行选择。
 
  4.8.3.5  完成现场审计评估后,分数在70分以上的,审核小组应和供应商进行意见交换,并根据评审的内容提出要求整改的条款,并应对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分数在70分以下的,则判为不合格供应商。
 
  4.8.3.6  现场审计评估完后,现场审计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
 
  4.8.4  根据审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结果及建议’。
 
  4.8.5  供应商批准:
 
  供应商审计评估完后,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批签字。
 
  4.8.6  将审计合格的供应商,加入到《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并经质量受权人签字确认。
 
  对新增的供应商,应及时填写《合格供应商名单》(新增),并由质量受权人签字确认。
 
  每半年将合格供应商进行汇总并重新下发《合格供应商名单》并需质量受权人签字后生效。
 
  4.8.7  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将《合格供应商名单》下发给仓储部和采购部。
 
  4.9  供应商档案管理
 
  4.9.1  应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采购合同或协议、采购物品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验收准则、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等。
 
  4.9.2  供应商档案由采购部负责保管,其中年检资质资料的索要、维护由采购部负责,变化的旧资料应继续留在档案中长期保存。
 
  4.10 供应商定期审计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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