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1月9日
 
附: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