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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GMP的基础知识分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3  来源:食品微生物检测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GMP的基础知识分享,供质量人参考
一、GMP是什么?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写。
 
  GMP是国家的法规,是为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实施GMP,是国家对药品生产监督的措施之一。
 
二、我国GMP的发展历程
 
  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行业性GMP。
 
  198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由政府部门颁布的GMP。
 
  1988年,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定的GMP。
 
  1992年,卫生部修订了GMP。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了GMP。
 
  2010年,卫生部颁布新版GMP。
 
  2015年版GMP是现行版本,于2015年11月20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GMP的目的
 
  1、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标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
 
  2、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3、建立健全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的人员、设备、环境、原辅料、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四、GMP的指导思想
 
  1、系统的思想
 
  2、预防为主的思想
 
  3、全过程控制的思想
 
  4、全员参与的思想
 
  5、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思想
 
五、GMP的六大要素
 
 
 
六、2010年版GMP的主要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共4条
 
  明确了制定GMP的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说明了GMP的适用范围: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明确GMP的管理目标: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实施的诚信原则:规定企业应严格执行,禁止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共11条
 
  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质量目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必要的资源要求(如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涵盖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为确保药品符合其预定用途、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和。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包括必要的人员、检验仪器、方法、控制流程等。
 
  质量风险管理:管理评价原则、实施要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共22条
 
  机构设置:规定了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规定每个部门的职能和每个岗位的职责。通常职责不得委托。
 
  关键人员: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资质与职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具有独立履行职责的权利。
 
  人员培训管理: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制定经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保存培训记录;生产质量相关人员都要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是伴随企业员工职业生涯的始终;定期评估培训实际效果(通过考核、日常表现判定);针对高风险操作区的人员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
 
  人员卫生管理: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目的是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的污染风险;要求企业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岗前体检,以后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公司人员卫生管理规程(SMP-PT-00-02201)对从事药品生产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1.为确保生产人员保持持续良好的健康状况,公司每年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带菌皮肤病(如皮癣、灰指甲等)、体表有创伤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
 
  3.在工作中如遇到身体不适应主动报告,并立即体检。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带菌皮肤病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
 
  4.勤洗澡,勤修剪指甲(保持指甲清洁),勤换洗衣服,男生不得蓄须,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进入洁净区人员卫生要求:
 
  1.不得化妆,不得佩带饰物(如手表、项链、戒指、耳环)。
 
  2.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手机、药品、食品、水杯等)。
 
  3.避免裸手直接接触暴露的药品及与药品相接触的内包装材料、生产设备表面。手上不应有可见创口,不得涂抹任何东西。
 
  4.按规定更鞋,更衣,洗手,戴帽应不露头发(长发应束紧),戴口罩手套。
 
  5.各洁净级别相应的工作服、帽、鞋不得穿离本工作区域。
 
  6.洁净区工作人员患病(如咳嗽、感冒、肠类痢疾和其他类型感染)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如患病状况可能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应另行安排适当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共33条
 
  厂房是药品生产的根本条件,厂房的选址、设计、施工、改造和保养适合生产操作。厂房的布局与设计必须以降低差错的危险性和能有效地清洁和保养为目的,为的是避免交叉污染,积尘积秽。总之,避免对产品质量有任何不良影响。同时,对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分别做出规定。
 
  生产、贮存、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域的人员的直接通道:通过设计、日常管理控制,要求不能乱串岗。
 
  生产区:有足够的空间、配置空调净化系统及压差要求、设计安装易清洁、排水设施防倒灌避免明沟排水、设计专门的称量室、有适度的照明等。
 
  仓储区:有足够的空间、确保仓储条件、功能分区(接受取样、常温、阴凉、易制毒、不合格品等)。
 
  质量控制区:应与生产分开,实验室设施是开展质量控制检测的必要条件。
 
  辅助区:包括休息室、更衣室、盥洗室、维修间等,辅助区域的设置有利于工艺操作的实施和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必须提供相适应的辅助空间。
 
  第五章 设备:共31条
 
  明确药品生产设备设计、采购、安装、确认基本原则,规定了设备维护和维修的内容,明确了设备的使用和清洁要求,并对衡器、量具、仪器、仪表的校准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对制药用水系统的相关要求。
 
  设计和安装:不得向药品中释放物质、衡器量程精度适当等。
 
  维护和维修:不能影响产品质量、制定设备预防性维护的规程、设备的变更控制。
 
  使用和清洁:按设备操作SOP、清洁SOP操作,清洁后的存放要求、记录设备使用日志、悬挂状态标识、管道标明内容物和流向。
 
  校准:主要是针对衡器、量具、仪表、记录控制设备等,定期校准,未经校准或过校准有效期不得使用,贴校准标识、写明有效期。
 
  制药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标准依据《药典》,定期监测。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共36条
 
  明确规定了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包装材料、成品的要求,用来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应有接受记录,分类、分批有序存储,常温:10-30℃,阴凉:不超过20℃,冷藏:2-10℃,湿度:45-75℃。
 
  入库待验管理、取样检验、合格放行。
 
  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
 
  发放时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取样先发、零头先发。
 
  包材专放、专人管理。
 
  成品放行前按待验管理防差错,按注册批准的条件贮存,未规定温度的系指常温(10-30℃)。
 
  特殊管理:麻、精、毒、放,如易制毒库双人双锁、单独建账。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共12条
 
  明确对于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进行确认和验证,对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进行验证,并提出了验证实施的要求。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第八章 文件管理:共34条
 
  科学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在各方面都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文字规定或记录作为指令、工作准则。因此,本章是规范中软件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做到一切有据可查。对文件的内容、编制、保管作了规定。
 
  GMP概念中的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中使用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果的记录,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文件管理的目的: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据可查,利于追踪。
 
  第九章 生产管理:共33条
 
  对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SOP、物料平衡、批生产记录、生产批号、防止污染和混淆措施、工艺用水、批包装记录、清场记录作了明确规定,这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划分生产批次、每批产品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通常同一操作间只能生产一个品种。
 
  生产前检查:无前批次遗留物、设备清洁、核对物料等并有记录。
 
  生产后清场:无本次物料、产品、文件的遗留,填写清场记录。
 
  生产中的状态标识:容器、设施、设备、物料、产品、操作室标识。
 
  批记录:每批药品应有批记录,生产操作及时记录,记录清晰,不得撕毁任意涂改,异常问题立即上报。
 
  生产管理的目的:
 
  药品生产是产品的实现过程,为贯彻药品设计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为确保药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对药品生产全过程控制,能够实现药品制造过程的有效和适宜的确认、执行和控制。
 
  在药品执行和监控过程中设定的关键的控制参数和可接受的控制范围,实现生产条件受控和状态可重现。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共61条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归属、职责以及人员、仪器设备等要素了规定,重点对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权限作了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包括检验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很大的权利和责任,对所有质量问题均有决定权。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人员资源、标准、检验记录、报告、留样等。
 
  物料和产品放行:物料可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成品必须质量受权人批准。
 
  持续稳定性考察: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
 
  变更控制:专人负责,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
 
  偏差处理:偏离生产工艺、质量标准、SOP等,发现偏差应立即报告。
 
  纠正与预防措施:在偏差、自检、外部检查、投诉、召回等处理时制定。
 
  供应商的评估与批准:对物料和含计算机化系统等的供应商要进行审计。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每年回顾分析,确认工艺、标准等的适用性。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保持警觉。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共15条
 
  规定了进行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基本原则,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相关职责能力做出了详细的要求,明确了合同条款需要包含的相关内容,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共13条
 
  强调批销售记录,要求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也对退货记录作了规定。
 
  第十三章 自检:共4条
 
  强调企业本身定期对其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检查。
 
  第十四章 附则:共4条
 
  对42条术语进行了解说,对附录进行了说明,明确了规范的修订、解释权、明确施行日期。
 
关键词: 质量管理 GMP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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