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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网教您SC知识-食品标签审审看,3个标签你能发现多少问题?(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食品论坛网友 zcslantian 原创分享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一直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环节,也是被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为促进大家对食品标签合规性的交流,食品论坛坛友“zcslantian”策划了【食品标签来找茬】活动。
   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一直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环节,也是被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为促进大家对食品标签合规性的交流,食品论坛坛友“zcslantian”策划了【食品标签来找茬】活动。
 
  每期一款标签,找出标签中不合理之处,这里上传三期,看看你能找出多少问题?
 
第一期
 
  本期提示:
 
  本期标签不合规处不少于9处。
 
  
 
  解析
 
  答案提示(仅做参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遗漏):
 
  1、不符合“低糖”含量声称;
 
  2、英文名称大于相应的汉字名称;
 
  3、净含量≥1000g,计量单位应标示“千克(kg)”;
 
  4、“见、浓”为繁体字,无对应的规范汉字;
 
  5、“泡打粉”标识不规范,是一种复配食品添加剂,需要在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6、生产日期标示错误,2023年2月没有29日;
 
  7、能量值“2127kJ”标示错误,应为“2172kJ”;
 
  8、“反式脂肪酸”的“0”界限值为≤0.3g,故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应该标0;
 
  9、“碳水化物”应为“碳水化合物”。
 
第二期
 
  本期提示:
 
  本期标签不合规处不少于12处。
 
  
 
  解析
 
  答案提示(仅做参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遗漏):
 
  1、品名没有体现食品的真实属性(火锅底料?火锅蘸料?火锅材料?最好标示“火锅蘸料/火锅调料(复合调味料)”);
 
  2、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3、“最佳”表述,不符合广告法的要求;
 
  4、图片未进行说明,可能使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是火锅材料还是火锅调蘸料/火锅底料);
 
  5、“脱氢醋酸钠”——脱氢乙酸钠(备注:此条应予以删除。卫生部2008年第4号公告及最新的GB 2760,两种写法均可;最新版的GB 2760中已经调整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
 
  6、“腌制辣椒”作为复合配料,需要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或者标示“腌制辣椒(酱腌菜)”;
 
  7、“变性淀粉”非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是常用的变性淀粉;
 
  8、“羟甲基纤维素钠”——羧甲基纤维素钠;
 
  9、“2024/1/10”——年月日不使用汉字串连的形式,生产日期的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GB 7718附录C.3);
 
  10、未标示“产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备注:此条也可以删除,依据GB 7718 问答   五十、关于标准中的产地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11、“涨袋”不准确,正常表述为“胀袋”(当食品包装袋内的气体膨胀,使得包装袋鼓起,就被称为“胀袋”。)此条有待商榷,tlxspblcs老师提出“涨”为多音多义字,与“胀”一样,也有“体积增大”的字义,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12)原拟定的这条不符合项应删除(表格中能量及营养素的NRV%只有数字,数字后缺了%。),感谢 @tlxspblcs 老师的指导!——GB 28050问答(修订版)(三十六)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当表头中已经标示百分号(%)的情况下,表中可标示为“X%”或者仅标示数值如“X”。
 
第三期
 
  本期提示:
 
  能量的“量”并非不规范汉字,缩小字体后变化导致。
 
  
 
  解析
 
  答案提示(仅做参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遗漏):
 
  1、“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2、未标示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3、背景图片应删除或调整。乳矿物盐、菊粉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且总局公告“固体饮料标签不得使用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标签上婴幼儿图形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该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婴幼儿),不符合公告的要求;
 
  4、错别字:致敏源信息应为“致敏原信息”;
 
  5、“GB/T29602”——“GB/T 29602”,GB/T 1.1-2020的10.3.1.4规定,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应空半个汉字的间隙;
 
  6、“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如“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
 
  7、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注明每份食品的量;
 
  8、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值为342kJ。以份标示时,不能直接将脂肪、膳食纤维按照“0”界限值进行修约。详见GB 28050 问答(修订版)(四十三)关于“份”的标示;
 
  9、营养成分表中膳食纤维的NRV%应标示1%;
 
  10、钙的修约间隔为1,“252.0mg”应标示“252mg”;
 
  11、不满足含有多种矿物质的含量声称,含量声称中矿物质不包括钠,且铁不满足每100克中≥15%N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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