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北京工商局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其他。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