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贵州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来源: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48
核心提示: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取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贵州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doc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