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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3  浏览次数:1161
核心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对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对食品安全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确立了以下制度,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食品市场占有率72%;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食品市场占有率18.7%;10人以下企业35.3万家,食品市场占有率9.3%。食品生产经营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这里应当指出三点: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二是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分别被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所取代,今后卫生行政部门也不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所以,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需要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许可证过了有效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到有关的监管部门办理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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