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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8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9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8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对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对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3.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4.对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5.对玉林市多都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6.对广西河池市竹中泉饮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7.对广西荔浦绞股蓝山天然泉水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8.对玉林市金羊饮料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对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50300143,生产地址:广西北海合浦县中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9个方面内容共14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9.4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银安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12702421,生产地址: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6号工业标准厂房3#厂房一楼)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1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3.3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金轩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12100212,生产地址:昭平县富罗镇思乐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其他问题等8个方面内容共1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2.81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22500380,生产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水东村长塘新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0个方面内容共1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6.5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玉林市多都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林市多都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90201247,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下罗村31社(玉林市玉州区楼阁副食品厂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玉林市多都食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29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0.61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熟制间(生区)与凉放间(熟区)共用通道,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不符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生产场所”关于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的要求。
2
内包装间与外包装间有2个传递口直接连通,未有效分隔。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3
车间内存在多处虫害现象,墙壁、屋顶等多处发霉。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虫鼠害控制的要求及《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生产场所”关于墙壁、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的要求。
4
现场检查时原料冷库的温度为-11℃至-2℃,未达到-18℃以下。
不符合GB 19303-2003中6.1.2.2条款关于冻肉、禽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的要求。
5
配料间内的排水口网罩已损坏。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要求。
6
内包装间紫外线灯脱落,内包材消毒间紫外线灯已损坏。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要求。
7
后杀菌工序使用的灭菌锅的温度表未进行校准。
不符合GB 19303-2003中7.6.1条款关于要对重要的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定期检修和校准的要求。
8
现场检查无检验项目“蛋白质”“食盐”的检验仪器和试剂。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9
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秤校准已过有效期。
不符合GB 19303-2003中7.6.1条款关于要对重要的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定期检修和校准的要求。
10
企业两名检验人员的检验证书已过期。
不符合《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要求。
11
“野山椒泡爪”产品标签配料表含三聚磷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食用香精等,查看《(野山椒泡爪)投料记录》显示未使用上述物质,产品标签配料表与实际不符。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12
“泡鸭翅”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类型为“卤制品(杂类)”,与生产许可证上的品种明细类别(酱卤肉制品)不一致。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13
“野山椒泡爪”、“泡鸭翅”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地均为“广西省玉林市”,标示有误。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14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上记录进购的鸭全翅(生产日期:2019年4月4日)数量为5500kg,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数量为伍仟公斤,两者不一致。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15
未能提供2018年8月进购的1批鸡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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