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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新建食品厂规划经验分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食品论坛网友 灬kyle丨无敌 原创分享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新建食品厂车间布局该如何规划,生产车间设计又有哪些要求,本文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所在行业:方便面
 
  主要产品类型:干脆面、泡面等
 
  公司规模:350人
 
1、车间布局规划:
 
  区域划分:
 
  a、清洁作业区: 半成品供料区、内包装区、油包车间、粉包车间。
 
  b、准清洁作业区:调味室、制造段、炒煮间。
 
  c、一般作业区:外包装、供纸箱区。
 
  d、食品生产辅助区:厂区及现场办公室,配电/动力功能间等。
 
2、生产车间设计要求:
 
  2.1 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设计,以防止外界有害动物等进入。
 
  2.2 通向外界的管路、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完全充填,所有窗户、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设置防护网。
 
  2.3 车间内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安全出口标示。
 
  2.4 各区之间须作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2.5 功能间设计:
 
  车间原物料入口需设隔离缓冲区域,缓冲区外侧设卷闸门(墙外)及快速卷帘门(墙内),并设置风幕装置。两道快速卷帘门开、闭互锁,确保起到隔离缓冲效果。
 
  2.6 排水系统:
 
  2.6.1 车间排水施工做法:
 
  地面排水:前处理,1楼采用不锈钢深沟(水沟内衬不锈钢板+不锈钢格栅盖板);
 
  2楼以上(含2楼)采用环氧浅沟(圆弧形+环氧);
 
  其他区域地面排水,采用不锈钢防臭地漏排水。
 
  2.6.2 排污系统设置可靠的水封式或其他密封设施。
 
  2.6.3 屋面排水:
 
  (1) 雨水口与雨水立管的连接,不能做扣碗形式。
 
  (2) 彩钢屋面外天沟排水设计采用50年重现期的普通(重力流设计)方案+溢流口处理;混凝土屋面天沟排水设计维持普通(重力流设计)方案。
 
  2.7 墙壁与门窗:
 
  2.7.1 生产车间所有外墙窗玻璃采用磨砂玻璃(有特殊设计的除外)。
 
  2.7.2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设防蚊蝇、防尘设施,纱窗需便于拆下洗刷,纱窗的纱网目数为12目(孔径为1.4mm),在有防虫害需求的车间、仓库纱窗的纱网目数为40目(孔径为0.375mm)。
 
  2.7.3 有内窗台的窗户,窗台面向外侧倾斜,倾斜角度宜45°。
 
  2.7.4 所有门禁规划以满足消防法规为前提,逃生门采用消防逃生专用的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禁止采用吊拉门、旋转门、推拉门。
 
  2.8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2.8.1 洗手、消毒设施规划防逆流排水管,防有害动物侵入,防臭味产生,洗手台等的构造不易藏污纳垢。
 
  2.8.2 空间紫外线杀菌灯配置依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平均不少于1.5W/m3;如果是物体表面消毒,灯管距照射表面应以1m为宜。规划紫外线(或臭氧发生器)杀菌的区域如下表:

部 门

序号

安装区域需求

共同

更衣室

1

洗手通道处、更衣室、衣柜

品管

配料室

1

配料间

微生物室

2

操作间、缓存间

车间

制造

1

调配室

2

配料室

3

储存室

油包

1

油包车间

粉包

1

粉包车间

粉包

2

粉包配粉室

  2.9 厕所:
 
  2.9.1 厕所门采用常闭式,且与食品生产区、存放区分离,窗户设置纱窗。
 
  2.9.2 厕所内设有洗手设施、有效排气装置。
 
  2.9.3 厕所排污管道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并设置防臭气水封。
 
  2.10 更衣室:
 
  2.10.1 更衣区优先考虑规划靠近车间外墙,更衣室区分:一般作业区更衣室、准清洁区更衣室、清洁区更衣室;
 
  2.10.2 更衣区包含:个人鞋换鞋区、更衣室(分男女)、工作鞋换鞋区、洗手消毒区、茶水间;
 
  2.10.3 准清洁区需配设风淋室或二次更衣室(视现场状况选择),清洁区须同时配设风淋室及二次更衣室。
 
  2.11 采光、照明设施:
 
  2.11.1 生产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人工照明设计需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相关要求,且光源不会改变食品的颜色。
 
  2.11.2 生产区域照明灯具需有防护罩,以防光源破裂时污染食品。
 
  2.12 供水设施:
 
  2.12.1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
 
  2.12.2 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的管道系统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无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2.13 化学品暂存区域:
 
  2.13.1化学品暂存区域应单独设置,远离办公、生活区域,设计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要求。
 
  2.13.2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毒、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喷淋(水喷淋或泡沫喷淋,若是遇水反应的化学品,则不可使用水喷淋)、洗眼器等相关配套装置。
 
  2.13.3 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储存区的电气设备、照明及事故照明设施、信号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采不可燃材料制作。
 
  2.13.4 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学品需单独存放,且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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