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确认供应商在质量、成本、交付、技术等方面能力的要求,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满足公司需求。
2、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集团)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供应商: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本作业办法所指供应商,指为外购件供应商、外协供应商二类。
潜在供应商:指有可能成为公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但目前没有供货关系的供应商。
5、职责
5.1 技术中心、物控中心、质量管理部(集团)负责制定本作业办法,并适时修订。
5.2 采购部负责依据本作业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外购件潜在供应商进行考察与评估,同时由采购部负责对外购件潜在供应商交货保证、成本控制能力进行评估。
5.3 技术工艺部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的技术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评估。
5.4 质量管理部(子公司)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评估。
5.5 子公司采购分管领导、质量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新供应商开发的审核、审批。
6、作业办法与流程
6.1 选择潜在供应商的总体要求:
6.1.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必须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
6.1.2 外购件供应商质量体系条件:原则上关键件供应商需通过ISO9001(具体标准详见附件7.2)。
6.1.3 新产品的供应商确定,要求优先在原配套体系或与其它主机厂有配套关系(需提交近2年配套证明材料)中选择。
6.1.4 每种类及型号产品的正常稳定供货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为2~3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6.2 潜在供应商评估作业办法
6.2.1 采购部根据现有体系的供货能力、实现降成本目标、新产品开发等需求,组织人员调查并收集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经采购部初选后填写《潜在供应商开发申请表》,报送质量管理部(子公司)、技术工艺部会签审定。应收集信息形成表单:《质量体系认证书》、《营业执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6.2.2 质量管理部(子公司)依据供应商资料评审潜在供应商在将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所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
6.2.3 技术工艺部负责审核潜在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外购件供应商技术条件:关键件供应商产品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水平为国内中等以上水平;具备开发能力或可借助外部有实力的力量开发,有完善的试制、试验手段。
6.2.4 潜在供应商经审定后,由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子公司)、技术工艺部共同确定是否进行开发前期的实地考察,或导入后另定时间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内容详见记录表单8.3、8.4、8.5。考察小组由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子公司)、技术工艺部各派一人参加。
6.2.5 在原配套体系供应商新产品开发,不需进行考察,由技术工艺部直接进行技术对接工作。
6.2.6 采购部负责依据经批准的《潜在供应商开发申请表》建立《潜在供应商目录》。
7、附件
附件7.1 潜在供应商(外购件)开发流程
附件7.2《外购件最低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8、记录表单
8.1 《新供应商开发申请表》
8.2 《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8.3 《潜在供应商评价记录表----采购/生产环节》
8.4 《潜在供应商评价记录表----技术环节》
8.5 《潜在供应商评价记录表----品管环节》
8.6 《潜在供应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