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明确,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食品生产人员
根据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都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这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生产、品控、维修等与食品生产加工有直接接触的人员。
这里所说的食品,也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入口的即食食品。
二、食品经营人员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1.食品销售(人员)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93号)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93号),这类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这类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如果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也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GB/T 22502-2008《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可参照执行。
2.餐饮服务(人员)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食品经营管理(人员)
如果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食品的制作、服务或保管等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作,也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三、注意
遵照各地法规规定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