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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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2  浏览次数:3986
核心提示: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定。  一、 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二、行政许
 
江苏省从201611日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定。

  一、 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三)《省政府办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7号)
  三、申请范围
   
201611日起,省、市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分工如下:
   
(一)省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1.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其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详见http://www.jsfda.gov.cn/fwdt/fwzn/201412/t20141205_904778.html);
2.
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
3.
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及其他食品(第31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其中饮料类除去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二)市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许可的食品类别外,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其管理权限涉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综合考虑食品安全风险及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当向行政级别高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四、许可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涉及产业政策等。
2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涉及产业政策等。
  五、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和食品添
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同时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填写一份申请书,其中,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业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应分别填写。
2)申请书种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仅适用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详见链接下载)。
3)如果是属于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仅适用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复印件(仅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地相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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