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规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酱卤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粉条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7

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生产规范。

1.2本指导规范适用于以大豆或杂豆为原料,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

1.3生产加工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

豆腐类:原料预处理(选豆、清洗、浸泡)→磨浆→分离→煮浆→点浆→压榨成型→切块。

豆干类:原料预处理(选豆、清洗、浸泡)→磨浆→滤浆→煮浆→点浆→压榨脱水→切块。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制浆设备、蒸煮设备、成型设备、包装设施、称量工具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生产要求

4.1选豆。选取符合要求的豆子,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豆子。

4.2清洗。选用的豆子应清洗干净,淘洗23 遍,将漂浮的杂物去除。

4.3浸泡。泡豆用水量应达到豆子重量的2倍以上,浸泡充分,再淘洗豆粒23遍。

4.4制浆。

4.4.1 磨浆滤浆。将泡好的豆子加3倍左右的水倒进磨浆机进行研磨、过滤23遍。

4.4.2 煮浆。把研磨过滤好的生浆放在煮浆容器里,浆煮温度约80-90℃时,可加入消泡剂(消泡剂最大加入量0.05g/kg干豆)。然后将浆煮熟。

4.5凝固(点浆)。往煮好的豆浆中可加入适量食品级凝固剂,如食用氯化镁、硫酸钙(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内酯等,搅匀数分钟后,豆浆凝结成豆腐花。

4.6压制(成型)。将豆腐花凝结约30分钟,盛入已铺好包布的容器里,盛满后用包布将豆腐花包起盖上板,压制成型。

5.质量控制

5.1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精确到0.1g),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

5.2严禁使用工业石膏、工业氯化镁等工业原料加工豆制品。

5.3产品贮存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产品宜低于10℃贮运销售。

5.4产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或自设直销门店进行销售。

甘肃省酱卤肉小作坊生产规范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酱卤肉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生产规范。

1.2本指导规范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配料、煮制等工艺生产加工酱卤肉制品的小作坊。

2.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解冻→清洗修整→配料→腌制→煮制→冷却→包装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冷藏(冷冻)设备、原料修整设备(刀具、案板及容器等)、解冻设备(解冻池等)、配料设备(计量器具、容器等)、煮制设备(煮锅或夹层锅等)、包装设备等。

3.2冷库(柜)应有足够的容量,与生产相适应,温度能达到使原料(成品)冻结保存的要求。

3.3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和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4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5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进货查验

4.1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2 采购的肉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猪肉应有“两章两证”(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他生鲜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进口肉应当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且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5.生产要求

5.1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及销售情况记录制度。有记录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

5.2解冻。将原料置于解冻池或解冻架(台),根据原料体积大小设定解冻时间,自然解冻到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即可,解冻时间不宜过长,否则肉温升高,会造成微生物繁殖,影响质量;或将原料置于解冻池或容器中,用水(流)进行解冻。

5.3清洗修整。胴体修整:将胴体皮肤上的残毛,用酒精喷灯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净,并除去内脏和腺体;肢体修整:将肢体皮肤上的残毛,用酒精喷灯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净,并用刀具将断面修理平整;分割修整:用刀具剔除碎骨、筋膜,根据产品加工的要求进行切割。

5.4配料。按产品工艺文件要求和原料用量,选择辅料品种和用量,按照工艺要求称量使用。

5.5腌制。根据工艺需要,将称量好的调味料与原料充分搅拌,腌制一定时间,使其入味。

5.6煮制。将生加工制成的毛坯、半成品放入煮锅进行熟制。

5.7冷却。冷却过程应保持环境清洁,防止微生物和杂物污染。 

我们依托食品伙伴网强大的资源体系,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顾问团队,敬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效率,创新的咨询模式,为食品企业提供从工厂选址建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食品质量管理
 
[ SC查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座机:0531-82360063
    邮箱:zhiliang@foodmate.net


    食品质量管理

    客服微信
    (c)2008-2024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