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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及其他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及其他篇
   01、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
 
  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02、关于强制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1+4)的 基本格式。
 
  举例如下:
 
  营养成分表
 
  

项目

100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841 千焦

22 %

蛋白质

5.0 克

8 %

脂肪

20.8 克

35 %

碳水化合物

58.2 克

19 %

25 毫克

1 %

  03、关于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位置。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04、关于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
 
  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按照本标准表1的顺序标示。当不标示某些营养成分时,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
 
  不能按照营养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随意调整营养素排列顺序。
 
  05、关于横排格式的营养标签。
 
  根据标签的形状,企业可以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将营养成分分为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也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
 
  06、关于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
 
  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标示营养信息,允许不用营养素参考值(NRV%)阐释,但必须遵循本标准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07、实施日期。
 
  营养标签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标示营养标签。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08、关于营养标签标准咨询。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各有关单位依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解答咨询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标准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09、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可以采用“加贴”等方式标注营养标签,并符合我国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关键词: 食品营养标签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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