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9日
附1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办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省卫生健康委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第四条 食品企业标准的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生产工艺、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物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标签要求等。
第五条 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申请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按要求自我公开承诺。
第六条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第七条 食品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
(一)登录
1.拟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备案。
2.网上申请流程:湖南省政务服务→法人服务→搜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立即办理→在线办理→法人登录。
(二)填写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文本等相关内容。
(三)上传
上传企业自我承诺书(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提交
对填写的备案资料确认并提交。
第八条 食品企业标准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政务服务网”公开即完成备案,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阅、下载。
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文本,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统一的格式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九条 省卫生健康委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事后管理,重点是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第十条 通过事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由省卫生健康委通知企业予以改正,同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失效:
(一)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与备案后实施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的;
(二)企业注销的;
(三)企业主动申请备案失效的。
第十二条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技术机构对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事后管理中如有人员违反廉洁纪律,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食品发〔2020〕6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程〉的通知》(湘卫食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附2
解读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2021年印发的《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湘卫食品发〔2020〕6号)、《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程》的通知(湘卫食品发〔2021〕4号),对规范我省食品企业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迅速启动对《办法》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在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行业、食品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相关规定,围绕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重点突出两个方面:
(一)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模式和工作流程。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备案前、备案中审查等要求,取消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实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高备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率,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取消提交纸质材料的“线下跑”要求。
(二)加强事后指导,强化企业标准守安全、促发展作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重点是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改正。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办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应遵守本办法。
(二)关于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省卫生健康委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三)关于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申请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按要求自我公开承诺。
(四)关于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
(五)关于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明确事后管理及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失效情况。